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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9-24  点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定于9月开展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为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在校学生,且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二、认定依据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三、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四、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请三、四年级班主任做好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将《高校生学生资助政策摘要》(附件1)张贴班级。在放假前向学生发放《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下称《申请表》),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2.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于9月5日之前将《申请表》(双面A4纸打印)交至班主任处提出认定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下列三种情况可附相关证明材料:①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②已在上一学段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③在该学段就读期间已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教育资助,再次申请的学生。

  3.班级认定:各班级要组建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评议小组需对提交的《申请表》所记载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做好民主评议工作,逐一评议评分(参照附件5,评分细则),填写《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泰兴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评分表》(附件3,下称《评分表》),并按要求签字。各班级需在9月1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并将《申请表》和《评分表》上交系部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4.系部审核:各系部需组建以系部主任为组长,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系部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并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系部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召开系级资助工作认定会议,需对各班提交的《申请表》和《评分表》进行审核,根据会议结果完成《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泰兴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系部)》(附件4,下称《汇总表(系部)》)。各系部资助工作小组需在9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将《汇总表(系部)》电子表发电子邮箱40011835@qqm,纸质表与《申请表》、《评分表》、会议记录复印件、班级认定小组公示、系部认定小组公示一同上交学校资助中心。

  5.学校认定。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对各系部上交的《申请表》、《评分表》和《汇总表(系部)》进行核准,并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6.结果公示。在开学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认定名单及等级。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学生及其家庭对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其它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属于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补养学生的请班主任主动联系学生及家长进行申报,如其确定不申报请做好纸质说明材料);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2.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1学年,每学年开学重新进行认定。如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特别申请。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也应及时告知学校,便于学校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

  4.符合免学费(如建档立卡、残疾学生)等政策的,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待学校认定后按政策进行学费减免或补缴。

附件:

1.《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摘要》

2.《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3.《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泰兴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评分表》

4.《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泰兴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系部)》

5.《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泰兴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评分细则》

 

 

 

学工处    

高职部    

2020年6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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