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系部首页 >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做好2020年中职教育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9-24  点击:

各系部、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6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各系、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领会政策精神,严格执行《办法》相关规定,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宣传工作要求做到“三个一”:覆盖每个学生,组织一次班会;利用家长群、班级群等手段进行宣传,发布一次公开信息;重点围绕本次评审工作,开展一次中职资助育人品牌活动

二、精细组织、及时评审

1、年级要求: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中职学生。

2、名额要求:

  按照省有关指标,教育系统为6人,技工系统待定。

3、成绩表现等要求:

  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特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特出”具体要求参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4、时间要求:

  请各班于2020929日前在班级进行初评,班主任做好材料的核对工作,并指导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初评申报表》,将申请表930前交至学工处生飞处,逾期作为放弃处理。学校于1010日前按照《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评选,确定最终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上报的同学填写《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018日前将各项材料上交泰兴市教育局。

5、品牌活动要求:

  每位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必须上交一篇事迹报告,第三人称,通讯稿形式,3000字左右,文章中需要有个人简介,体现个人风采的生活照2-3张。

 

附件1:《苏教助函〔202016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附件3:《国家奖学金初评申报表》

上一篇:关于开展 2020 年“苏乡永助” 资助育人主题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手机扫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