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门卫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及登记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及入校事由。保卫人员与学校相关联系人沟通后,外来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或值班老师签字同意的临时出门证,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临时出门证存档备查。其它情况一律不准学生外出,迟到的学生必须按要求作好登记后才准许入校。
5.学生进出校门时间表:
6:00-7:30学生只进不出;11:00-12:15学生只出不进
13:30-14:00学生只进不出;16:40-18:00学生只出不进
18:00-19:00学生只进不出;21:00-22:30学生只出不进
二、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经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经同意并完成登记后方可入校。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门卫工作人员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并登记后进入。
三、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工作人员的引导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在学生上放学、课间操期间,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
四、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查验后勤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凭证,并检查后签字存档,每月交后勤服务中心归档。
3.学校门卫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