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系部首页 > 系部动态 正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2-08  点击:

苏联院研〔2022〕17

 

各办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2〕42号)要求,学院负责组织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2020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上一年度延迟结项的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工作程序

  1. 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2. 办学单位初审。办学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要求》(见附件2),对《结项报告书》、研究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加盖办学单位公章。

  3. 学院审核验收。学院组织专家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验收,验收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审定。

四、相关要求

  1. 每个项目须报送《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如有)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2. 各办学单位汇总本校项目材料,并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纸质稿1份,并发送电子稿),于12月6日前统一报送学院。

  3. 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须按厅文件要求组织专家鉴定结项,并提供《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见附件6)复印件2份。

  4. 所有论文均应见刊发表,以录用通知提交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定。

  5. 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以及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将予以清理。

  联系人:李颜如,联系电话:025-83335358,邮箱:juti2022@163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9号楼508室,邮编:210024。

 

    附件:1.2020年度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专题项目上一年度延迟结项的项目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要求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上述材料请至学院科研管理QQ群下载)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221128

上一篇: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职教学)2022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
下一篇:最后一页


手机扫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