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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9-05  来源:江苏省泰兴中等专业学校  点击:

 各分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6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各分院从事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工作、拟聘任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二、认定时间安排

1.919日至930日,申请人在工作日的8:3017:30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n)进行网上申请。在指定时间段以外申请不予受理。认定申请流程见附件1

2.1014日前,各分院完成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3.1018日前,申请人根据各分院指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各分院在系统中给出确认意见。

三、工作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今年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分院于912日前将认定工作安排表(见附件5)报学院教学管理处,学院将统一汇总后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指导中心届时将对部分分院的测试组织情况进行检查。

2.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各分院不得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须委托当地高校代为测试,测试地点可放在分院内,也可选派1-2位分院人员参与测试工作。

3.各分院要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苏教师〔200259 号)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各分院要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体检表、检验单,防止漏检或作弊。体检医院应在体检表上明确给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无体检合格结论或提出复检但申请人未复检的,不予认定。

4.各分院在现场确认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申报信息核实、确认工作,并协助申请人在现场做好必要的修改和打印。严禁随意修改申请人信息,未经审核不得签署意见。审核通过人员名单须与材料集中上报人员名单一致。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系统管理,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确保系统安全。

5.申请免试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表格,请各分院于912日前一并报学院教学管理处。

6.请于1021日前,将网报现场确认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学院教学管理处。联系人:贲道鹏;联系电话:025-83335335

7.各分院报送材料要求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2份,名册内容与电子版名册内容一致,名册用A4纸打印,格式见附件3,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名册发至jxkyc1@163m 

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

3)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一份。

4)学校当年对符合高校教师资格申报条件人员的公示公文。

 

附件: 1.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南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4.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所属分院代码编号

                5.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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