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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训(实验)守则
日期:2014-09-17  来源:江苏省泰兴中等专业学校  点击:

一、 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实训(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因故不能上实验课,本人必须课前请假,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做。

二、 实验前要认真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和方法,初步了解实验所用仪器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三、 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实验。学生要严格遵守实训(实验)室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如实记录实验数据,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四、 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不能将实训(实验)室物品带出室外。

五、 在实验过程中,要切实注意安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和问题时,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进行试验。

六、 凡损坏仪器设备、器皿、工具者,应实事求是地向指导教师说明情况,填写“报损表”,按有关规定听候处理。

七、 实验完毕,要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将使用的仪器、工具、试剂等排列整齐,恢复原位,并清扫场地,关好水、电窗,经指导教师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实训(实验)室。

                                 建筑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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