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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实验)室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日期:2013-09-17  来源:江苏省泰兴中等专业学校  点击:

1、贯彻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因材施教的指导思想,言传身教,对学生从严要求,从严管理,树立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学风。

2、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原则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讲义,对开设的每个实验,明确规定实验的目的要求、实验内容、实验方法和实验时数,并各按此规定组织实施,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3、做好实验前准备工作。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熟悉理论和实际操作,指导教师应按实验管理规定预做实验,做好记录,同时填写预做实验登记表。

4、对第一次上实验课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要介绍实验室概况,宣讲学生上机实验守则、注意事项及有关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遵规守纪教育。未预习或已有2次未交实验报告者不的参加下一次实验。

5、提前十分钟到岗,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打开实验室。

6、学生实验结束后,监督学生依照操作规程,将仪器收起,放回原处,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7、在实验工作人员协助下填写实训实验日志,并监督学生填写实训室设备领、还记录。

8、实验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管理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

9、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

10、指导教师在实验期间不得离岗,或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11、指导教师要将实验课与课堂授课同等对待,不能由他人替代,确因个人原因或工作需要由其他教师替代、或推迟实验的,应提前报经系教务科并经教务处批准方可。

                                                                建筑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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