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班级: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精神,现就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我校现高三年级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2021届毕业生(不含升学意向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领要求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按规定提供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毕业生个人留存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原件、对应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复印件等五份材料。
其中,“个人申请表”中的“毕业生个人声明”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签名不得打印;几种不同类型的身份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
以下证明材料二选一,推荐提供低保证明,避免因审核不通过来回奔波。
1、提供低保证明
低保证明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2020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样本可参照附件2“低保证明”。
特别提醒:低保证明可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直接开具,不要求由村(社区)开具后至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当地民政部门有要求的除外。
2、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低保证应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低保证在2020年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2020年9月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二)残疾毕业生
需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三)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包含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以下证明材料三选一,推荐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避免因审核不通过来回奔波。
1、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
提供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2020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2、提供建档立卡证明
如当地扶贫部门不提供截图,可以由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证明要体现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和建档立卡户编号,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日期,2020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样本可参照附件3、4“建档立卡证明”。
3、提供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
原件须有扶贫部门公章,体现申请学生本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年检信息的,要求原件在2020年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扶贫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看落款时间,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要求落款时间在2020年9月1日以后;都没有,看最后一次帮扶记录的时间,要在帮扶记录上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帮扶时间在2020年9月1日以后)。贵州等少数省份的手册上有二维码,如二维码能够手机扫描,且显示内容可以证明毕业生在2020年9月1日以后为建档立卡家庭(户)扶贫注册人员,可将相关信息截屏打印并加盖当地扶贫部门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无法证明身份的,按前面要求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或建档立卡证明。
特别提醒:申领的学生尽量提供当地扶贫系统截图。经了解,部分乡镇虽设有扶贫办,但没有专门的扶贫章,扶贫对外统一加盖乡镇政府或农经站的章,学生确认后须在证明材料上写明情况并签名。民政部门、社区(村委会)的章不能用于证明建档立卡身份。
(四)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2021年9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
除上述四类人群外,其他身份均不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系部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原件,人社局审核后再行归还。
3.请于10月10日前将“个人申请表”、证明材料交至学工处张玲玲老师处,逾期作为自动放弃。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2:低保证明参考样本
附件3:江苏省户籍建档立卡证明参考样本
附件4:非江苏省户籍建档立卡证明参考样本
学工处
2020年9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