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泰兴市教育局日前下发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学校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为做好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证书审验工作,根据通知精神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 1.县级以上培训学时:已经录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平台的县级及以上培训学时无需登记;没有录入平台的县级以上培训学时,根据《泰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标准》(附件1),填写《其他培训学时登记表》(附件2),登记时需提供“评分说明”栏目要求认定学时的佐证材料。 2.校本培训学时:无需个人登记,由学校校办室统一录入平台。 3.填写《其他培训学时登记表》时,如有多行数据,请逐行填写,切勿合并单元格。 4.请于12月15日前将《其他培训学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各系部分管主任处,同时提交佐证材料。 5.请各系部于12月16日前将《其他培训学时登记表》汇总后发送至邮箱805251689@qqm,佐证材料各系部留存,待证书验核时带教育局审验。 二、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 1.表格填写: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平台上录入的学时填写《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汇总表》(附件3),如有多行数据,请逐行填写,将“姓名”列和“学时总计”列进行合并填写。 2.证书填写: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平台上录入的学时填写证书,填写时培训项目名称必须与平台上录入名称一致,因继续教育证书栏目限制,具体填写时仅省级以上培训项目需逐一填写、其它培训项目按公需科目、学历培训、教科研、企业实践、校本培训(只填36学时)、论文等大类填写,不再细分。 3.请于12月20日前将《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汇总表》发送至各系部分管主任处,同时送交填写好的证书。 4.各系部于12月22日前将汇总后的《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汇总表》发送至邮箱805251689@qqm,于12月24日下午2点安排专人携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到泰兴市教师发展中心211室进行证书审验。 三、审验内容 1.2019年继续教育学习总学时是否达到规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继续教育学习累计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不少于36学时; 2019年新招聘教师继续教育学习累计学时不少于60学时) 2. 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每年至少学习且合格一门) 3.送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填写的内容是否完备、规范,佐证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四、其他 1.证书已填满或遗失的,于12月12日前到各系部登记,由各系部汇总至校办室,统一到人社局领取,人社局不接受个人换领。 2.公需科目为审验必查科目,凡未学习者,教师发展中心将不予盖章。请本年度还未学习的老师,在12月15日前完成任务。 3.特别提醒: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是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的前提,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节点做好登记、上交材料工作。过期不予补报,后果自负。 校办室 2019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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