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编造或传播不良信息、虚假新闻、错误观点。
二、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严禁节假日值班或工作期间饮酒。
四、严禁工作期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五、严禁体罚、歧视甚至虐待、伤害学生。
六、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擅自离岗脱岗。
七、严禁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或生活关系。
八、严禁在考试考核、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表彰推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九、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校外培训、有偿补课等活动。
十、严禁其他有违师德师风的言行。
违反上述“十条禁令”,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一律先停职后处理,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一律倒查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