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职〔2016〕29号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泰州市中等职业 学校十佳阳光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展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全面发展,朝气蓬勃,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时代精神的新形象,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泰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十佳“阳光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 二、评选标准 1.曾荣获过市级以上“三创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综合素质优良。 2.品质优秀: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诚实自信,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每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至少承担一项为同学服务的工作。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交往能力,能得到90%以上同学认可。 3.成绩优良: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且成绩良好,并在某些方面如专项特长、技能竞赛、创新活动、创业实践等有突出的成绩。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各项体育运动和文体活动,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次。爱护生命,好习惯不少于3项,爱好一项或多项体育运动。 三、评选时间 2016年10月—11月。 四、评选程序 各地各学校要根据评选标准及要求(三星级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每校推荐2名,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每校推荐1名),积极发动广大学生参与推荐活动,通过班级推荐、学校评选、校园内公示(张榜公示一周以上),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各市(区)要组织初评,初评结果和有关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主要包括《泰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阳光学生”推荐表》及100字事迹材料综述、《泰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阳光学生”候选人基本信息一览表》和《泰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阳光学生”候选人公示记录表》。 11月份,市教育局将组织网上投票(每位候选人各准备1张证件照,并附100字左右的简介。网上投票占80%),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推荐材料,集中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择优选出2016年泰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十佳“阳光学生”,并上网公示,进行表彰。 请各地各学校根据通知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推荐工作。各学校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次思想道德教育过程,通过评选活动激励广大学生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一个有道德、有责任心的新时代公民和未来的生产者和建设者。
泰州市教育局 2016年9月18日
|
转发泰州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泰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十佳阳光学生评
日期:201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