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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年校外 教学点评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0-31 

 各校外教学点:

    为表彰在2016-2017学年度中,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校外教学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遵守教学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2.学习认真刻苦,能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

3.在籍学生满一年以上,到课率高,无补考记录,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

4.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教学管理先进单位:

1.教学管理资料完整。

2.教学任务书反馈及时。

3.学院考试成绩优良。

4.按时提交站自考成绩以及院统考平时成绩,纸质成绩单管理规范。

5.毕业生档案按规范整理并及时提交。

6.计算机考试报名材料无差错。

7.学位课程考试申报材料与学位申报材料无差错。

(三)招生管理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招生政策,依法进行招生宣传,遵守招生纪律。
2.
有持续稳定的生源,且考生反映良好。
3.
收费规范,能按期缴纳相关管理费用。

(四)学籍管理先进单位:

1.新生报到:严格按照学信网规定的模板和要求及时上报新生报到数据,“专升本”前置学历复查工作无差错。统一、规范地完成新生照片采集工作,新生照片一次性采集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分班、分配学号准确无误。

2.学籍异动: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学生学籍异动材料上报及时,材料填写如实、规范。学生转专业以及姓名或身份证信息变更情况控制严格,汇报及时,并且及时提供各种相应证明材料。

3.毕业注册:毕业生数据审核严格,按照规定模板和学信网要求及时上报毕业生申报审核表及毕业数据,上报的毕业数据准确无误。

二、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本、专学生人数10%以内。

2.教学管理先进单位:≤10个。

3.招生管理先进单位:≤10个。

4.学籍管理先进单位:≤10个。

三、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的评选根据评选条件,由各教学点、各班民主推荐,经教学点审核后,填报 “优秀学生推荐表”(见附件一),于2017118日前上报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备案,由学院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教学管理先进单位、招生管理先进单位、学籍管理先进单位根据日常工作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评审,由学院颁发奖状予以表彰。

  附件一:优秀学生推荐表

 

                                  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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