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泰好家长”推荐评选的通知
日期:2024-04-07
尊敬的家长:
你好!为选树先进、培塑典型,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育人育德水平,学校现开展“泰好家长”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籍在校学生的家长
二、评选条件
1.言传身教,身体力行。重视家风家训建设和传承,模范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尊老爱幼,爱岗敬业,时时处处当楷模、做榜样。
2.家庭和睦,互敬互爱。家庭成员间平等、民主,人际关系融洽,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安全、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
3.坚持学习,重视家教。注重学习和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掌握科学理念和方法,针对孩子心理和生理特点科学育人,亲子关系融洽,家庭教育效果显著。
4.遵循规律,尊重孩子。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遵循孩子成长规律,有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成功的育子经验,孩子在校表现优秀。
5.关心教育,家校合作。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向学校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带动其他家长积极参与家校合作。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的教育,与学校配合减轻孩子过重的负担。
三、推荐评选
1.通过家长自荐、相互推荐、班级举荐等方式,将“申报表(见附件)、1篇家庭教育感悟或家校共育心得、2张亲子生活照”电子稿,于5月15日前由班主任交系部汇总。每班最多推荐1名。
2.学校评选校级“泰好家长”,并于5月20日前择优上报泰兴市教育局。
江苏省泰兴中等专业学校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