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市教育局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
日期:2024-01-17 

各位班主任:

  根据《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要求,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时间

  第一阶段:2024年1月28日—29日。

  2.培训方式

  培训以视频形式举行,学校设分会场。

  3.培训人员

  校级班子成员、所有班主任、专兼职心理老师。

  4.课程安排

 

 

  5.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计入继续教育学时,参培不少于25个学时且各阶段应知应会测试合格者予以结业。

  (2)培训结束后,要求班主任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培训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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