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9-16
各系部: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通知精神,2014年秋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已经开始。为全面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就2014年—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请相关部门及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高一所有班级要对学生及家长
进行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发放《泰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单》(附件1,下称《宣传单》),以班会课和《告家长书》(附件2)的形式向学生及家长介绍国家的相关资助政策,学生及家长填写相关告家长书回执,确保每位学生及家长了解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告家长书回执由系部统一收缴后,缴学工处存档备查;
二、组织“双承诺”和申请工作。班主任在班级就资助工作做出坚持民主评议、公正认定的承诺,签订《班主任承诺书》(附件3,下称《承诺书》),指导学生或家长填写《泰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4,下称《申请表》);
三、组织民主评议。各班级要根据《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
料对本班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的学生做好资助资格的民主评议工作,按照《泰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评分表》(附件5,下称《评分表》)要求,对申请学生逐一评议评分,并按要求签字;
四、做好调查汇总。各班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完成《泰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件6,下称《调查表》)。该表填写时,“困难类型”分三类,详见《宣传单》,“困难简况”要简洁明了。如:学生是父故母低保,在:“低保人/持证人姓名”一栏内填写“母亲姓名”,“困难类型”一栏填写“1”,“困难简况”一栏填写“父故母低保”;如是父祸身故母无业又非低保,在“困难类型”一栏填写“2”,“困难简况”一栏填写“父祸身故母无业”;
五、各班级于9月29日前将填写好的《告家长书》回执、《承诺书》、《申请表》、《评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材料缴到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调查表》的电子材料发送到976426170@qqm。
学工处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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