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宿舍管理员主要工作职责
对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维护学生就寝纪律;保障学生个人物品的安全;维护宿舍区内学校财产、设施的安全;宿舍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打扫、保洁;学生宿舍区其它安全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二、宿舍管理员健康、年龄及事故责任
宿舍管理员因要从事一定的体力劳动,须要身体健康和一定的年龄限制,原则上要有县级人民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且男不得超过55周岁;女不得超过50周岁。工作中发生任何意外伤害和安全事故,由所聘物业公司负全责。
三、考核要求
学校只对物业公司考核,不考核到宿舍管理员个人。
1.宿舍管理员应为人师表、品行端正、服装整洁、语言文明,耐心服务,遇有冲突,须向学生所在系部,或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汇报,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冲突,违者视其情节每次扣20—50元。
2.管理员原则上无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脱岗,节假日(不包括寒、暑假)和双休日等非上课时间也必须有人在岗,违者一次扣50元。
3.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开、锁宿舍大门,不得延误或提前,星期日下午15:00开门,违者按影响程度每次扣20元。
4.学生家长、非住宿学生及其他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宿舍楼。男性家长不得随意进出女生宿舍楼,须建立校外人员来访登记簿,对上述人员做好来访登记,违者一次扣20元;任何时候严禁男女生串入异性宿舍,发现一次扣50元。
5.节假日(不包括寒暑假)双休日和平时上课期间,加强宿舍区内的巡视,负责督促学生关锁门窗,留意各种可疑现象,保障学生的个人财物安全。其间,凡出现学生现金、物品被盗,宿舍管理员负有全责,须按损失照价赔偿。
6.负责宿舍楼公共场所的公物保护工作,对被破坏的公物要找出破坏者。凡不能交出破坏者的,须按损失照价赔偿。
7.负责检查宿舍区内门窗、管道、关水龙头及其它公物的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总务处报修,因延误造成损失的,每起扣20—50元。
8.双休日、平时上课和中午午休期间严禁学生进入宿舍区、滋留宿舍,有特殊情况须出具班主任和学校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宿舍管理员须做好记录。违者每起扣20元。
9.宿舍管理员不得在学生宿舍区进行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违者扣除当月双培工资。宿舍管理员不得在宿舍内使用任何电器烧水、煮饭,违者每次扣50元。
11.每天上午9::00之前对学生宿舍内卫生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详细评分记载,于当天下午3:00前送交校学工处,按楼计算每缺一次扣20元。
11.负责宿舍区外围环境、各楼层(包括走廊、楼梯、楼梯扶手)、洗手间卫生的日常打扫和保洁,发现不合格或不及时清理,每起扣50元。
12.为迎接各级各类的检查、验收、评估和其它来校视察等活动,须配合学校做好相关的突击保洁和相关的服务工作。
四、考核部门
学校由总务处、学工处两职能科室负责对物业公司在宿舍区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