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班主任津贴抄报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1-04-07 
  

班主任津贴是对班主任工作的特定补偿,是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促进班级管理工作规范化,推动全校学生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为此,各系部在抄报班主任津贴时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和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要求予以抄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学校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

1. 班主任津贴分两部分:月基本津贴和月绩效费用。

月基本津贴标准为:5//月;

月绩效费用发放标准根据月考核成绩分三个等级:系部前三分之一的为170元;中间三分之一的为130元;后三分之一的为90元。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月绩效费用为50元:

1)班主任当月出勤率低于60%的;

2)发生校内敲诈、勒索和打架、斗殴等违纪现象。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月绩效费用为零:

1)当月班级扣分超过50分的;

2)发生群体打架、斗殴,造成伤害等严重违纪现象。

二、规范操作

1. 每月月底,各系须将当月班级考核成绩、班主任出勤次数在系内公布。

2. 各系须于次月的第一个周内将班主任津贴抄报到学工处,同时须附当月考核成绩及等级、班主任出勤次数和在班人数。

三、各系须将每日的值日扣分记载、班主任出勤记载等详细资料装订备查;班主任出勤记载须每日交一份至学校值日负责人。

 

                                 学 工 处

                                 2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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