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学生四项十佳标兵评选工作条例
日期:2009-12-03 
  

一、评选宗旨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培养学生创新、创优和创业的“三创”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发挥先进典型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从2009年起学校开始进行学生“十佳标兵”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全体在校学生;

名额分配:机械系:5名;电信系:2名;化管系:1名;建筑系2

四、“十佳标兵”评比工作领导小组:

  长:汪静波

副组长:张日恒、刘正生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吕庚圣;副主任:周大峰

办公室成员:叶国俊、马太平、常兵、陈爱午、杨丽琴

 五、“十佳标兵”分类:

“十佳标兵”共分四个类型:文明标兵、学习标兵、技能标兵和创新标兵

六、“十佳标兵”的基本条件:

(一)、“文明标兵”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爱国爱校,尊敬师长,关爱同学;

2.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能积极为同学、班级、学校做好事,在学生中有较好的声誉;

4.综合文明素质高,受到各科教师的一致好评;

5.连续两学期被评为校“三创”学生、“优秀学干”、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或近两年内曾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创”学生或“优秀学干”、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二)、“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爱国爱校,尊敬师长,关爱同学;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在评选前两学年中学习绩点均列本班级前五名,主干科目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集体荣誉,未出现任何违纪行为;

4.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三)、“技能标兵”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爱国爱校,尊敬师长,关爱同学;

2. 能结合专业知识,总结技能经验,帮助同学提高技艺;

3. 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积极参加省、市、校技能大赛,并有其中之一获奖的经历;

(四)、“创新标兵”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爱国爱校,尊敬师长,关爱同学;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活动;

3.热心助人,有团队协作精神,能积极带动周围学生学习技能,钻研科学知识;

4.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两年参加过文明风采大赛并获奖;

②积极参加省、市、校创新、创优、创业大赛并获奖;

七、评选办法:

(一)、系部推选

1.各系部根据标兵评选条件,先进行系部内的标兵候选人推选。各系部候选人数按学校下发指标的两倍予以上报

2.各系部负责本系十佳标兵的资格审查,推选工作应本着“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

3. 系部上报候选人名单的同时还需提交每人一篇3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发送到校学工处。

()、学校评选

评选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在各系部报送的候选人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投票的方式讨论确定十佳人选,并上报评选领导小组。

(三)、公示

学校对评选结果进行为期为五天的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公示期间,若对候选人无异议,则报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若对候选人有异议,经查证确有不实者,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依次递补。

八、奖励

1.学校召开颁奖大会,对“十佳标兵”进行表彰,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先进事迹。

2.获校“十佳标兵”的学生,优先推荐县、市、省“三创”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后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学 工 处

                                                                    200912

四项十佳标兵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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