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拟于2024年9月开展以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及等级
职业(工种) |
职业代码 |
级 别 |
备注 |
车工 |
6-18-01-01 |
五级/初级工 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 |
普通车工 数控车工 |
电工 |
6-31-01-03 |
五级/初级工 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 |
|
装配钳工 |
6-20-01-01 |
五级/初级工 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 |
|
钢筋工 |
6-29-01-04 |
五级/初级工 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 |
|
化学检验员 |
6-31-03-01 |
五级/初级工 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 |
仅限本校学生 |
化工总控工 |
6-11-01-03 |
五级/初级工 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 |
|
茶艺师 |
4-03-02-07 |
五级/初级工 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 |
|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育婴员 |
4-10-01-01 |
五级/初级工 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 |
|
保育师 |
4-10-01-03 |
五级/初级工 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 |
|
制图员 |
3-01-02-07 |
五级/初级工 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 |
|
二、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认定方式
评价由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考试期间,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相关规定,服从监考(考评)人员管理,如有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将取消其该场次考试成绩,且不予补考。
四、考核时间
认定时间根据报名人数、场地和设备等资源统筹安排。
五、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收取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4]465号 苏财综[2004]160号)执行。
序号 |
职业 (工种) |
职业代码 |
初级(五级) |
中级(四级) |
高级(三级) |
|||
理论 |
技能 |
理论 |
技能 |
理论 |
技能 |
|||
1 |
车工 |
6-18-01-01 |
30 |
140 |
40 |
180 |
50 |
240 |
2 |
电工 |
6-31-01-03 |
30 |
140 |
40 |
180 |
50 |
240 |
3 |
装配钳工 |
6-20-01-01 |
30 |
140 |
40 |
180 |
50 |
240 |
4 |
钢筋工 |
6-29-01-04 |
30 |
130 |
40 |
170 |
50 |
230 |
5 |
化学检验员 |
6-31-03-01 |
30 |
130 |
40 |
170 |
50 |
230 |
6 |
化工总控工 |
6-11-01-03 |
30 |
120 |
40 |
160 |
50 |
220 |
7 |
茶艺师 |
4-03-02-07 |
30 |
110 |
40 |
140 |
50 |
210 |
8 |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育婴员 |
4-10-01-01 |
30 |
100 |
40 |
130 |
50 |
200 |
9 |
保育师 |
4-10-01-03 |
30 |
100 |
40 |
130 |
50 |
200 |
10 |
制图员 |
3-01-02-07 |
30 |
100 |
40 |
130 |
50 |
200 |
六、相关要求
1.考生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及成绩,所交费用概不退换,并对其所获证书作无效处理。
2.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考生,请携带《社会考生报名表》、规定格式的考生电子身份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等报名材料到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报名。
3.符合申报条件的班级,有各系部按工种汇总本系部的《报名表》及考生电子身份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纸质稿打印盖章后交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审核。
4.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审核报名后,领取缴费通知书到财务科缴费,并将缴费票据的复印件或电子照片交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心陈月萍老师予以确认。
5.考生电子身份照片规格:①尺寸大于100像素×100像素,小于20kb,格式为jpg,背景为白色、红色或蓝色。②近期、正面(见双耳)、免冠、半身照(头部的左右和上方适当留白,下方到上衣第二颗纽扣处),不是生活照、全身照、艺术照和背景杂乱等不规范照片。
6.须提前20个工作日提交纸质和电子报名材料,缴纳有关费用。
7.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军官或士兵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内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对号入座;考生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
8.咨询电话:0523-87703010,联系人:陈老师
泰兴市技工学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4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