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拟于2023年5月开展以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工种及等级
工 种 |
代码 |
级 别 |
适 用 范 围 |
车工 |
6-18-01-01 |
三级/高级工 |
操作车床,进行工件旋转表面切削加工的人员。 |
钢筋工 |
6-29-01-04 |
四级/中级工 |
使用工具、机具,进行钢筋加工、骨架预制和钢筋安装的人员。 |
育婴员 |
4-10-01-02 |
四级/中级工 |
在 0~3 岁婴幼儿家庭从事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护理和辅助早期成长的人员。 |
保育师 |
4-10-01-03 |
四级/中级工 |
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及其他保育机构中,从事儿童基本生活照料、保健、自理能力培养和辅助教育工作的人员。 |
化工总控工 |
6-11-01-03 |
四级/中级工 |
操作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等,进行化工单元反应或单元操作的监控或调节,将物料制成产品的人员。 |
制图员 |
3-01-02-07 |
四级/中级工 |
使用绘图仪器、设备,根据工程或产品的设计方案、草图和技术性说明,绘制其正图(原图)、底图及其他技术图样的人员。 |
二、申报条件
1.车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钢筋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育婴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保育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化工总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6.制图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认定方式
评价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种方式。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或笔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四、考核时间
认定时间根据报名人数统筹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收取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4]465号 苏财综[2004]160号)执行。
序号 |
职业 (工种) |
职业 (工种)级别 |
知识 考核 |
技能 考核 |
合计 单位:元 |
1 |
车工 |
三级/高级工 |
50 |
240 |
290 |
2 |
钢筋工 |
四级/中级工 |
40 |
170 |
210 |
3 |
育婴员 |
四级/中级工 |
40 |
130 |
170 |
4 |
保育师 |
四级/中级工 |
40 |
130 |
170 |
5 |
化工总控工 |
四级/中级工 |
40 |
160 |
200 |
6 |
制图员 |
四级/中级工 |
40 |
130 |
170 |
六、相关要求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考生填写《社会考生报名表》及规定格式的考生电子身份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等报名材料到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报名。
2.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班级填写《报名表》及规定格式的考生电子身份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上报系部。各系部要按工种汇总本系部的《报名表》及考生电子身份照片,纸质稿打印盖章后交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审核,电子稿发送给陈月萍老师715391259@qqm。
3.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审核报名后,领取缴费通知书到财务科缴费,并将缴费票据的复印件或电子照片交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心陈月萍老师予以确认。
4.考生电子身份照片规格:①尺寸大于100像素×100像素,小于20kb,格式为jpg,背景为白色、红色或蓝色。②近期、正面(见双耳)、免冠、半身照(头部的左右和上方适当留白,下方到上衣第二颗纽扣处),不是生活照、全身照、艺术照和背景杂乱等不规范照片。
5.须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纸质和电子报名材料,缴纳有关费用。
6.咨询电话:0523-87703008、87703010。
7.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内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对号入座;考生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
8.咨询电话:0523-87703008、87703010。
泰兴市技工学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