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日期:2021-12-27 

  2022年,我校拟开展以下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将相关说明公告如下:

  一、认定职业及等级

  1.车工(五级、四级、三级)

  2.铣工(五级、四级、三级)

  3.钳工(四级、三级)

  4.电工(四级、三级)

  5.工程测量员(四级、三级)

  6.钢筋工(五级、四级、三级)

  7.砌筑工(五级、四级、三级)

  8.化工总控工(五级、四级、三级)

  9.化学检验员(五级、四级、三级)

  10.育婴员(五级、四级、三级)

  11.保育师(五级、四级、三级)

  二、申报条件

  1.车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铣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钳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电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5.工程测量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6.钢筋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7.砌筑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含)以上。

  (4)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8.化工总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9.化学检验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4)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10.育婴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11.保育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三、认定方式

  评价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种方式。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四、认定时间

  认定日期拟定于3月、6月、9月、12月的中下旬。实际认定时间根据报名人数统筹安排。

  五、收费标准

序号

职业(工种)名称

职业编码

认定等级与收费标准(元)

1

车工

6-18-01-01

5级170、4级220、3级290

2

铣工

6-18-01-02

5级170、4级220、3级290

3

钳工

6-20-01-01

4级220、3级290

4

电工

6-31-01-03

4级220、3级290

5

工程测量员

4-08-03-04

4级210、3级280

6

钢筋工

6-29-01-04

5级160、4级210、3级280

7

砌筑工

6-29-01-01

5级160、4级210、3级280

8

化工总控工

6-11-01-03

5级150、4级200、3级270

9

化学检验员

6-31-03-01

5级160、4级210、3级280

10

育婴员

4-10-01-02

5级130、4级170、3级250

11

保育师

4-10-01-03

5级130、4级170、3级250

  六、报名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考生填写《社会考生报名表》及规定格式的考生电子身份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等报名材料到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报名。

  2.符合申报条件的班级填写《报名表》及规定格式的考生电子身份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上报系部。各系部按工种汇总本系部的《报名表》及考生电子身份照片,纸质稿打印盖章后交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审核。

  3.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审核报名后,领取缴费通知书到财务科缴费,并将缴费票据的复印件或电子照片交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心陈月萍老师予以确认。

  4.考生电子身份照片规格:①尺寸大于100像素×100像素,小于20kb,格式为jpg,背景为白色、红色或蓝色。②近期、正面(见双耳)、免冠、半身照(头部的左右和上方适当留白,下方到上衣第二颗纽扣处),不是生活照、全身照、艺术照和背景杂乱等不规范照片。

  5.须提前20个工作日提交纸质和电子报名材料,缴纳有关费用。

  6.咨询电话:0523-87703010,联系人:陈老师

  七、注意事项

  考试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考试当天应佩带口罩、提供“苏康码”或“行程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度,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泰兴市技工学校

2021年12月27日

【打印本文】

手机扫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