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工作安排,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拟于2021年10月面向在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工种及等级
工 种 |
代码 |
级 别 |
适 用 范 围 |
保育师 |
4-10-01-03 |
四级 |
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及其他保育机构中,从事儿童基本生活照料、保健、自理能力培养和辅助教育工作的人员。 |
钢筋工 |
6-29-01-04 |
高级 |
使用工具、机具,进行钢筋加工、骨架预制和钢筋安装的人员。 |
化学检验员 |
6-31-03-01 |
高级 |
使用仪器、设备、器具,检验、检测化验、分析成品、半成品和原料、燃料、材料等样品化学性能、成分的人员。 |
二、申报条件
1.保育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 钢筋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含)以上。
3.化学检验员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含)以上。
三、认定方式
评价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种方式。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四、考核时间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各工种统筹安排,初步定于2021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经认定中心资格审查确认认定等级后,到学校财务处缴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收取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执行。
序号 |
职业 (工种) |
职业 (工种)级别 |
知识 考核 |
技能 考核 |
合计 |
1 |
保育师 |
四级/中级工 |
40 |
130 |
170 |
2 |
钢筋工 |
三级/高级工 |
50 |
230 |
280 |
3 |
化学检验员 |
三级/高级工 |
50 |
230 |
280 |
六、报名要求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班级填写《报名表》及规定格式的考生电子身份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上报系部。
2.各系部要按工种汇总本系部的《报名表》及考生电子身份照片,纸质稿打印盖章后交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审核,电子稿发送给陈月萍老师715391259@qqm。
3.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审核报名后,各班级领取缴费通知书到财务科缴费,并将缴费票据的复印件或电子照片交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心陈月萍老师予以确认。
4. 考生电子身份照片规格:①尺寸大于100像素×100像素,小于20kb,格式为jpg,背景为白色、红色或蓝色。②近期、正面(见双耳)、免冠、半身照(头部的左右和上方适当留白,下方到上衣第二颗纽扣处),不是生活照、全身照、艺术照和背景杂乱等不规范照片。
5.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8日。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