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核登记的通知
日期:2017-02-14
各科室、系部: 继续教育学时是教师接受教师资格证再认定和晋级的必备依据,为切实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网上登记管理工作,根据泰兴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对 2016年度参加的区县级以上培训学时进行验核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江苏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内已经列出的省级、市级培训项目学时由各主办单位登记,不在本次验核登记范围内。 2.本次验核登记的培训学时包括区县级教研活动、学历提升、企业实践、公共培训及其他省培系统未列出的培训项目。 3.请收集好本系部教师2016年度参加区县级以上培训的证明材料(注意:省培系统内已有的培训项目无需收集),使用电子模板(附件1)采集,并将原件或证明材料按采集顺序整理好,于2月24日前送教务处周俊生老师处(电子文档发2571203191@qqm),科室人员直接送到。具体学时项目及计算标准请见附件2。 4.请注意确保教师姓名与系统内的数据一致。 5.特别提醒:请通知各位老师高度重视,在规定期限内做好登记、上交材料工作。过期不予补报,自负延误后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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