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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泰兴中等专业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2-03-24 

各党支部,各系部(处室):

    现将《江苏省泰兴中等专业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泰兴中等专业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 年3月23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扎实做好全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确保上级及我校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在全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出现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所有教职工。

    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学校校长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系部(部门)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教职工是直接责任人。

    三、坚决严肃追责问责,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防控管控工作不到位等工作失职渎职行为导致疫情扩散,造成不良影响和较大损失等后果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典型问题坚决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四、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错罚相适、惩教结合的原则。坚持“一案双究”,既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追其部门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五、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警示谈话、诫勉谈话、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调整岗位、开除等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督行规定》等,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1.对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学校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敷衍应付,违令拖延、各行其是,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联防联控及应对处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3.不听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背命令、通讯不畅、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4. 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及时如实上报,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工作信息上报迟缓、不准确,造成工作被动的;

    5.在疫情舆情应对中反应迟钝,应对不当,导致恶意炒作,造谣惑众影响社会稳定的;

    6.干扰卫生部门和医疗、疾病防控机构依法实行的强制隔离措施,以及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干扰有关机关依法履行公务的;

    7.未严格执行师生开学及返校规定等群防群控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8.授课老师未认真履行线上教学职责,耽搁学生课程,影响学习造成不良影响的;

    9.造谣传谣、诬告陷害、干扰破坏疫情防控的;

    10.有其他工作失职渎职行为的。

    六、涉嫌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问责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作为各系部(部门)绩效评价、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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