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6-08
全体教师: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精神,本次考核对象为在编在岗人员,具体奖项为:名特优教师奖、工作室领衔人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三项,具体细则见附件。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根据要求积极准备材料,于6月15日前提交校办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