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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03 

全体教师: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文件精神,凡由江苏省教育厅认定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需要进行补发换发重发的人员,请对照文件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于3月15日前报校办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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