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2-07
全体教职工: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每校可择优推荐1人,需申报的人员对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于2月8日上午下班前报校办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