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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2-07 

全体教职工: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每校可择优推荐1人,需申报的人员对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于2月8日上午下班前报校办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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