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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6-01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泰委教〔2018 27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泰教人〔2018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备干部推荐基本条件

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分:副校长队伍后备人才;年轻干部后备人才。其条件为:

1.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业务精通,业绩突出,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

4.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团结同志。

5.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工作满3年。副校长队伍后备人才年龄在50岁以下,现为学校中层干部或获得过泰兴市级及其以上综合表彰或被授予泰州市级及其以上骨干教师称号。年轻干部后备人才年龄在35岁以下,获得过泰兴市级及其以上单项表彰或被授予泰兴市级及其以上骨干教师称号者优先推荐;女性、研究生学历和非中共党员推荐人选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名额

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三、后备干部选拔程序

学校推荐上报初步人选,按民主推荐、资格初审、述职测评、推荐上报等程序进行。

1.民主推荐(68日前)。民主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与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对象,本人可到校办室(石卫国处)递交自荐申请;学校推荐由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资格初审(69日—12日)。对个人自荐和学校推荐的人员,由学校对照后备干部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述职人选。

3.述职测评(615日前)。资格初审合格的人选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述职,学校领导及教职工分别对述职人进行评价打分。学校领导班子及教职工测评分数分别占总分的40%60%

 4.推荐上报(618日)。根据测评结果、平时工作表现以及推荐名额和结构要求等情况,学校研究推荐人选,并在后备干部推荐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20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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