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月”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11-17
全体教职工: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月”活动的通知》(泰委办发〔2017〕114号)通知要求,本着“依法组织,广泛参与,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请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并于11月20日前将捐赠款交到封萍老师处。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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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教职工: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月”活动的通知》(泰委办发〔2017〕114号)通知要求,本着“依法组织,广泛参与,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请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并于11月20日前将捐赠款交到封萍老师处。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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