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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月”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11-17 

 全体教职工: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月”活动的通知》(泰委办发〔2017114号)通知要求,本着“依法组织,广泛参与,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请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并于1120日前将捐赠款交到封萍老师处。

                           20171117

关于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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