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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6-23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人〔20148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86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414号)等文件精神,国家和省、市将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我市在评选推荐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泰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同时,将同步表彰一批“泰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和方法

评选范围、条件和方法根据苏人社发〔2014186号、苏教人〔20141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2009年以来已获得过国家和省、市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称号表彰。同时,推荐人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申报高一层级表彰原则上必须获得过低一层级的表彰。

学校近五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乱办班乱收费受到查处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查处的、近五年年度目标综合考核(绩效考核)未获得综合奖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教职工参与有偿家教,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查处和有乱收费等行为受到查处的,不得评为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名额分配

   省人社厅、教育厅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个、“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个、“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4个、“泰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待定。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由学校对照条件自行申报。

各学校个人表彰推荐名额详见《泰兴市2014年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国家和省、市表彰推荐人选将从各学校推荐的“泰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初步人选中评选产生。

    三、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2014年教师表彰工作,市人社局、教育局组成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7728131),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时限

    (一)申报材料内容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材料: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的典型材料。

    2.“泰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材料:

    1)《泰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正反);

2)泰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典型材料(附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以及表彰获奖证书、论文论著、课题研究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3)《泰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各种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

2.推荐人选典型材料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三)申报材料时限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校务必于627将以上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过时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今年的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推荐工作要以近几年教职工绩效考核为基础,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和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各学校上报前,应将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

1.泰兴市2014年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苏人社发[2014]186号文件(从江苏教育网下载)

3.苏教人[2014]14号文件(从江苏教育网下载)

4.泰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5.泰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泰兴市教育局

                             2014年6月20

 

我校分配的名额和申报的程序

一、教育局分配我校的泰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为3名。

二、我校申报的日程安排:在6月24日下午下班前个人到校办室进行书面申报,25日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26日个人准备材料,27日上午推荐人选将材料交校办室,下午报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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