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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泰州市第三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日期:2011-05-05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人〔201110

 

 

关于推荐泰州市第三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各学校,教研室:

    根据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第三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泰州市第三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对象

推荐范围为全市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含民办、行业办学)的在职教师。江苏省特级教师,泰州市名校长、名教师,泰州市学科带头人不在推荐范围。

申报泰州市学科带头人的,一般应为泰州市教学能手,泰兴市名教师、泰兴市学科带头人;申报泰州市教学能手的,一般应为泰州市教坛新秀,泰兴市学科带头人、泰兴市教学能手;申报泰州市教坛新秀的,一般应为泰兴市教学能手、泰兴市教坛新秀。特别优秀的教师可破格晋升。

2007年确定的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名教师培养对象中符合申报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条件的也可申报。本次不安排其他人员申报各类骨干教师。

二、推荐条件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条件详见《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附件8)。

三、推荐方法和程序

1.个人申报

12007年确定的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名教师培养对象申报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名教师。同时,此类对象中符合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条件的一并申报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

2)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对象直接申报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

2. 学校初审上报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民主测评、组织听课、查看备课笔记和近3年分工表及课程表、教学实绩认定、个别谈话等形式,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施教能力、教科研水平、教学实绩等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并在校内公示后,向局人事科报送。

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59上午:黄桥镇区学校

        下午:分界、元竹

510上午:古溪、曲霞、珊瑚

下午:广陵、张桥、宣堡

511上午:河失、根思、新街

下午:姚王、虹桥、滨江

512上午:泰兴镇小学、幼儿园

      下午:泰兴镇初中

513上午:泰中、一高、二高、三高等

3. 市教育局确定推荐人选

市教育局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分两个阶段进行评审:

1)对2007年确定的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名教师培养对象申报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名教师的材料进行评审,产生泰兴市第三批学科带头人、第二批名教师及首批教学能手、教坛新秀人选;

2)对所有申报泰州市第三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材料进行评审,产生泰州市第三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

评选结果经局长室研究后确定泰州市第三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和泰兴市名教师、第三批学科带头人及首批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名单。

4.整理上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对照推荐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书、骨干教师等次证书;近3年年度考核、课题研究、继续教育、公开课、示范课、讲座、参与命题的证明、培师等方面;近3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论文发表、论著出版、获奖时间等均以2011331为截止时间,如著述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刊物、著作的封面、标题、姓名等复印件。

证书、论文复印件均需由学校确认属实并加盖公章。《名册》、《申报表》、《简表》报送时同时交EXCL格式电子文本(发13705266959@163m),凡复印件均需送交原件审核。

2.各单位为每个推荐人选整理一份综合考核材料,字数在800-1000字以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学校要从培养高素质专业化骨干教师队伍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坚持标准,规范评选程序,认真做好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

附件

1.泰兴市、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名册

2.泰兴市、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3.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简表

4.2007年泰兴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培养对象名册

5.2010年底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人员名单

6.泰兴市、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7.《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泰教人[2007]003号)

8.《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泰教人[2006]53号)

 

 

一一年四月二十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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