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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泰兴市教育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1-12 
  

各处室、系部:

    根据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泰教人〔20112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一批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就泰兴市教育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泰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评选条件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热爱教育事业,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学理念先进,重视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实绩好。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教职工参与有偿家教,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查处和有乱收费等行为受到查处的,不得评为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推荐评选办法

个人申报或民主推荐。由个人向所在处室、系部申报,或由处室、系部民主推荐。推荐名额分配如下:机械系1人、电信系1人、建筑系1人、经化系1人、单招部1人、学校行政处室4人(校长室、校长办公室1人,召集人:任谦;学工处、团委1人,召集人:吕庚圣;教务处、产教处、教科室、督导室1人,召集人:朱鑫炎;总务处、财务科1人,召集人:印向东)。此项工作在本周星期五(元月14日)上午放学前报校长办公室,逾期不报则为自动弃权。

学校领导班子在9名人选中研究确定4名人选,并在校内公示后,填报相关表格,于元月17日上报市教育局。

 

 

 

 

泰兴中等专业学校

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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