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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符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
日期:2010-05-28 
  

 

各系部、处室:

根据泰兴市教育局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1.所有在编教职工必须填报《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由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替),请各系部、处室于61上午指派专人到办公室领取有关表格,并组织相关人员填写,62上午将表格收齐后送交办公室。

    2. 今年符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必须填报《符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人员情况登记表》,请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携带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论文论著原件供审核,于61到办公室登记、审核。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教育局下发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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