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双评”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9-11-16
各处室、系(部): 根据泰兴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双评”活动的通知》(泰教〔2019〕75号)精神,请各处室、系(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19年“双评”(家长评教师、教师评校长)活动,并于11月26日前将相关活动资料(纸质、电子稿)送督导室。 一、 活动要求 1.处室只需要完成“教师评校长”活动; 2.各系(部)需要完成“双评”(家长评教师、教师评校长)活动。 二、需报送的资料 1.“双评”活动现场图片(不少于2张); 2.“家长评教师”“教师评校长”评议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3); 3.针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制订的整改方案。 请各处室、系(部)将以上资料的电子稿,压缩后发送至邮箱58638516@qqm。 附件: 1. 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双评”活动的通知 2.“家长评教师”评议结果汇总表 3.“教师评校长”评议结果汇总表 督导室 201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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