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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兴中等专业学校听课制度
日期:2014-12-23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研活动有效开展,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要求
(一)检查指导性听课
1.分管教学校领导每学期检查指导性听课不少于20次。
2.教务处、系部主任等中层干部每学期检查指导性听课不少于20次。
3.教学督导室主任、系部教学督导每学期检查指导性听课不少于25次。
4.教研室主任每学期检查指导性听课不少于20次。
5.青蓝工程的指导老师,对所结对的青年教师,每学期检查指导性听课不少于10次。
(二)同伴互助性听课
 1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次。
 235岁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次。
 3.青蓝工程结对的青年教师,在结对期间要跟随指导老师全程听课。
听课者对授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体现的课程观念和教学理念以及课堂教学目标的达成度、教学情境创设的有效性、教学方式的合理性、教学资源与信息技术利用的整合性、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等进行全息透视和综合判断。
二、具体流程
(一)检查指导性听课
1.采取随机听课方式,听课前均不提前通知授课老师。
2.按要求做好听课记录和评价,及时将听课意见与授课老师进行交流反馈,并由授课老师签字和学习委员签名,其他情况可直接向有关系部或学校领导反映。
3.听课后将听课记录表交给所在系部督导员,由督导员组织统计并经系部主任阅知后交到教学督导室,由教学督导室进行统计汇总。
(二)同伴互助性听课
1.按要求做好听课记录,及时与授课老师交流,并由授课老师签字和学习委员签名。
2.听课记录表由教研室主任每周统一交给系部督导员,由督导员汇总统计。
教学督导室对全校检查指导性听课和同伴互助性听课情况每周一汇总给教学校长并反馈到有关处室及系部,每月一汇总,每学期一总结,上报到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反馈到相关处室及系部,作为学校对教学过程进行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教改导向作用,及时指导师生改进教与学的活动,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听课奖惩
未完成听课任务的老师,实行各类评优一票否决。
四、执行时间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生效。
 
                                       江苏省泰兴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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