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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兴中等专业学校 教职工交通安全责任书
日期:2021-06-04 

  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加强我校教职工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交通安全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与教职工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本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参加强制保险。

二、本校教职工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所有教职工车辆不得进行非法营运,严禁利用假期及业余时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三、驾车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车,严禁酒后驾车。

四、不得将车交由无驾驶证者驾驶,严禁在校园内学车、试驾。

五、所有汽车必须停放到指定位置,严格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做到线内停车。

六、所有车辆进出校门必须减速慢行,并错开学生上、放学高峰期。学生上、放学高峰期为6:30-6:50、11:05-11:30、13:30-14:00、16:40-17:00(周五下午为15:30-16:30)。

七、车辆在校内行驶时,应按规定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鸣笛,时速不能超过五公里,时刻注意避让、礼让行人

八、其它车辆(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要统一停在校园的公共车棚里,对随意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由各所属系部统一负责进行清理,在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后归还。

九、学生上、放学期间,所有车辆流动将执行“单向通行”原则,即学生上学时间段只进不出,学生放学时间段只出不进,任何车辆不得逆向通行

十、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6月1日止,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               教职工:  

 

(签字)                              (签字)  

 

2021年 06月01日                   2021 年 06月 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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