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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日期:2020-09-29 

1.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23号令),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试行)》(苏公通〔2010157号)等国家、省、泰州市关于校园安全管理的各项法规、文件要求,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安全工作规则,按照校内安全全面负责、校园周边安全主动积极推进的基本工作原则,明确安全工作职责,细化并落实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与各处室、系部和各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工作的每一个方面落实到相关处室、系部。负责对各处室、系部以及全体教职工“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3.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年度、学期)、专项活动方案,及时做好阶段、学期、年度工作小结及各类信息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加强本部门对外宣传报道,及时更新本部门校园网页面内容。

4.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编制食品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实训安全、卫生疾控、大型活动、防灾避险等安全应急预案。

5.建立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加强“三防”基础建设,加强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6.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家长)的安全知识水平和防范意识,掌握一定的防灾避险知识技能。加强师生国防、法治、交通、楼道安全、饮食卫生、生活常识、疾病预防、安全预防、消防教育,增强师生的国防和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师生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校园安全(伤害)事件(故),维护校园稳定。

7.指导、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对学生食堂的安全管理,对食品的进货、保存、加工、留样等进行检查处理;指导、督促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对学生公寓的安全、消防管理。

8.配合学工处对重大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及教育,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

9.建立集会、社会实践活动和外出顶岗实习报批制度。任何个人和部门不能随意组织师生集会、外出活动或参加顶岗实习。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参加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各班、各部门组织师生集会、外出参加活动或参加顶岗实习,必须报请学校批准,否则不能进行。

10.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安全教育网。学校积极主动联系学生家长,时常召开家长会,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书”,引导家长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学校加强同公安、司法、卫生防疫、电业、交通等部门的联系,以解决安全工作中的一些困难和出现的问题。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安全工作问题处理的力度。

11.经常向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校园安全管理特别是周边环境管理的工作情况,主动争取各方支持,积极推进校园及周边环境净化治理工作,打造高品质的“平安校园”。

12.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上报安全事件(故)及各项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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