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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确保我校实验室(实训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3号)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组 长:何晨阳 

  副组长:丁金荣  曹荣军  周 勇  苏 辉

  组 员:杨国庆  徐 辉  施文龙  丁九峰  孙永鸿

      闾建军  李晓男  夏国文  周学军  倪亚飞 

      杨巧珍  周广东  刘 猛  陈爱午  马太平 

      周大锋  叶开进  马亚峰  华 红  黄 兰 

      朱磊明  仇亚琴  钱 啸

二、工作职责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实训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性。各系部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学校实验室(实训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对实验室(实训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杜绝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5月)

  1.各系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组织对各类实验室(实训室)进行自查。

  2.各系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各系部于5月20日前将《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5—6月)

  学校对各系部开展现场检查。并于6月25日前将安全现场检查书面整改通知书转交各系部。

(三)整改阶段(2023年7—9月)

  各系部收到现场检查书面整改通知书后,按照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于9月1日前将《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

(四)回头看阶段(2023年10—11月)

  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系部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个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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